●核心提示:
司法腐败,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以说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有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有必要健全和完善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司法工作规范起着类似于“防火墙”的作用,是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的第一道防线;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起着类似于“杀毒软件”的作用,是惩治司法不公的重要武器。
●数字链接:
2006年,全国法院加大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的力度,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92人,其中,对109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惩处“害群之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7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7人。
●权威人语:
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素质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转型时期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物质利益诱惑和社会不正之风侵蚀等方面的原因。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一起参与、共同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形成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合力,司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根除。
人民法院要建立“防火墙”,一方面建立外在的“防火墙”,即各种约束制度,使法官能够在制度约束下减少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在心理上要建立“防火墙”,使法官在现在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能够自觉地抵制来自于权力、人情关系、金钱,甚至还有美色等方面的诱惑。
●代表声音:
解决廉洁问题不是下道命令就能“立竿见影”
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党校副校长王伟光认为,司法机关的廉洁自律问题,不是下一道命令就能“药到病除”、“立竿见影”的。这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有内因,又有外因,其中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多种原因在内,也有待遇较低的问题。解决廉洁的问题,应该与解决其他公务人员的廉洁问题放在一块,通盘考虑。“八荣八耻”中有一条,是“以艰苦朴素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一条非常切中我国的要害,要倡导一种平心静气、沉稳内敛的生活观,这是我国在目前这种社会转型期间尤其需要的。
违法违纪前要先算7笔账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算了7笔账:一算政治账———违纪违法轻则受处分,重则被判刑,公职没了,党籍丢了;二算经济账———违法行为通常的后果是一切都化为乌有;三算名誉账———一个人无论以前做出了多大成绩,而一旦犯罪,只能是身败名裂,并给家人的名誉带来无可挽回的影响,这是用生命也无法挽回的;四算家庭账———一旦违法犯罪被判刑,不仅幸福的家庭将支离破碎,而且家人还将背负耻辱;五算友情账———违法将导致失去亲朋,无依无靠,坠入众叛亲离的悲境;六算自由账———违法被查后,身陷牢笼,失去人生最宝贵的自由;七算健康账———违法毕竟是见不得人的事情,必然增加心理压力,整天提心吊胆,不利身心健康。
不可懈怠司法领域反腐倡廉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桂华说,公正和廉洁是司法的第一要义,在推进司法改革和崇尚司法创新的背景下,绝对不可懈怠司法领域的反腐倡廉。廉政制度建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广大法官、检察官拒腐防变能力的根本措施。
制度反腐:
完善制度是遏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途径。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这充分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高度重视预防和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法院为加强法院廉政制度建设,已起草了《诉讼收费监管、投诉和查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已形成送审稿,《法官违纪惩戒程序规则》正在征求意见,《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已形成讨论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制定了许多加强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为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人民检察院将以保障公正执法、廉洁从检为目标,以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部位为重点,以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具有检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和执法规范,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完善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有效防范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滥用检察权、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检察人员,要依法依纪予以追究,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检察队伍。
法制网北京3月14日讯
反腐败要在预防环节上下功夫
刘国航
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日前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编制已经中编办审批通过。此前,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也介绍说,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以及机制体制创新,即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得知这个消息,很是让人欣喜。在我看来,成立国家级的预防腐败工作机构,不但预示着我国将对反腐工作机构实行一次调整,也说明我们在解决反腐败这一世界性的难题过程中,已具有比较成熟的策略和应对措施:即将我们的反腐工作重点“从注重事后惩治向注重事先预防为主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在反腐败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堵住腐败的源头。
来自中纪委的消息说,仅2006年,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党政干部就达3530人。固然,这些干部与其所作所为相对应,没有人愿为他们抱屈。但是想到这些曾受党和人民培养多年的干部因一念之差沦为贪贿之徒,难道就不值得人们思考并为之可惜?倘若我们将预防腐败这个端口放到前面,即使有人想干腐败勾当也无空可钻,那么我们该会挽救多少干部!
所以说,反腐败不光要敢于查办大要案,还应在预防干部腐败上下功夫、干实事。今后就是要建立一种预防党政干部腐败的制度机制,让敢于腐败的人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也使我们能节约更多的反腐工作成本。
应该说,这样的道理现在已逐渐被人们理解并接受。2005年,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决定要实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力争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即将成立,便是实实在在抓了制度反腐这样一件大事,下一步就是将预防腐败的诸多措施抓紧落实到位,并以此为契机,将我们的反腐工作重点从此“从注重事后惩治向注重事先预防为主转变”。毕竟,这也是我们从查处腐败案件中总结的一条重要经验教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