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明:杨春恒 人大代表、法学硕士、省优律师 手机:18206479999 E-mail: hmls@163.com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296号衡明律师大厦3楼(潍州路与东风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晨鸿大厦对面)。 More...
[1997]法行字第7号 颁布日期:19970410 实施日期:1997041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适用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法律效力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属行政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暂扣措施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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